所有的口角論戰,都可以追溯到對與錯。 它們與越軌行為、隱瞞行為以及越軌行為─促犯動機序列有密切的關連。
堅持自己是對的,是人在垂死之際,所能意識到的最後一分掙扎。 沒有覺察力的人,只能構思出最低的概念,那就是「我是對的,他們是錯的」。
關於什麼是對、什麼是錯,適用於所有人的定義並不一定存在。 這些定義,因不同的道德規範和紀律而不同,而且在山達基之前,儘管它們被使用於法律上,作為測試「心智健全」的方法,但是這些沒有事實的基礎,而只是根據個人意見而已。
在山達基裡,對此有更精確的定義。 而此定義也成為越軌行為的真正定義。 越軌行為不僅僅是傷害某人或某事的行為。一個越軌行為是一個因疏忽或有意而犯的行為,而該行為對最少數人或最少數生活領域做出最小的益處,或對最大多數人做出最大的傷害。 這包括了一個人的家庭、團體或團隊,以及所有的人類。
因此,傷害了最多動力的行為,就是錯的行為。 而有益於最多的行為,就是對的行為。
很多人認為只要是破壞的行為,就是越軌行為。 對他們而言,所有作為或不作為的破壞都是越軌行為。 事實並非如此。 因為一項作為或不作為必須傷害到多數動力,才會構成越軌行為。 因此,沒去破壞有可能是越軌行為。 協助某件會傷害多數動力的事,也可以構成越軌行為。
越軌行為就是會造成廣泛傷害的行為。 有益的行為就是會帶來廣泛幫助的行為。 如果一件東西會損及多數動力,破壞它可以是一種有益的行為。
傷害一切與幫助一切,同樣都可能是越軌行為。 幫助某些事物與傷害某些事物,同樣都可能是有益的行為。
不傷害任何東西與幫助所有東西一樣,都是相當瘋狂的。 你不太可能會覺得,幫助某人去奴役眾人,是有益的舉動;同樣的,你也不太可能認為,消滅疾病是一種越軌行為。
在決定是對或錯的這個問題上,一堆雜亂不清的想法會滋生出來。 沒有所謂絕對的對或絕對的錯。 而對並不包括不願意去傷害,而錯也不只是包括不傷害而已。
人會非理性地堅持自己「是對的」。這不僅否決了法律上精神健全測試的有效性,更解釋了為何有些人明明犯下滔天大罪,卻仍然堅持自己在做對的事情。
原因在於,每個人天生都有一股想要對的衝動。這種堅持很快便與對的行為分道揚鑣了。 想要對的同時,人也會想要讓別人是錯的;我們看到許多吹毛求疵的人就是這樣。 一個顯然已經無意識的人,也仍然在堅持自己是對的、別人是錯的。 這是他最後的批評了。
我們都見過那種「防禦心很強的人」,幹了最惡劣的錯事還在自圓其說。 這當然也是一種「辯解」。 大部分的時候,一個人對自身行為所作的解釋,不論有多牽強,對他而言都顯得再對不過了,因為他就只是在堅持自己對、別人錯而已。
偏差錯亂的科學家似乎無法理解許多理論。 他們無法理解,因為相較於追求真理,他們更有興趣堅持自己那些古怪的對。 因此那些本來應該懂更多的人,給了我們許多奇怪的「科學真理」。 真理,是那些心胸寬闊平衡,能看出自己錯在哪裡的人所建構的。
你已經從人群中聽到一些非常荒謬的論點了。 要瞭解,比起「是對的」,說那些話的人對於「堅稱自已是對的」其實更感興趣。
人永遠想要是對的,即便他最後的火花將熄。
那麼,他怎麼會有錯的時候呢?
事情是這樣的:
不論是意外還是疏忽,此人做錯了某件事。 這個行動或不行動的錯,與他非對不可的堅持起了衝突。 於是他可能會繼續重複那個錯的行為,以證明自己是對的。
隨著一個人的情緒等級逐漸降低,認錯就會變得越來越困難。 甚至一旦認錯,他僅存的能力或理性很可能就毀了。
因為,生存就是由「對」所組成的。 這是一個陷阱,而人類似乎無法讓自己從這個陷阱裡解脫出來:越軌行為堆積在越軌行為的上面,而自己堅持是對為前進的燃料。 幸運的是,有一個可靠的方法可以脫離這個羅網,就如同我們接下來將會看到的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