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禁止兒童工作曾經被認為是一種合乎人道的做法,但這卻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一個基本原因。
曾經有童工被虐待是一個不容懷疑的事實,他們過量的工作以致於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發育,一般來說,雇主只是在利用他們而已。 曾令人懷疑的事是,惡名昭彰的馬克思先生是否真的曾經看過年幼的美國男孩死於工作,然後被人從機器上拖下來,丟到垃圾堆裡?
只要有童工受虐的情形,就有反對的聲浪出現,政府就會立法禁止孩童工作。 這些法令是善意的保護,卻造成了青少年的犯罪。
禁止孩童工作,尤其是禁止十幾歲的青少年們在這個社會裏有所成就,賺取屬於自己的錢,會對一個家庭的經濟造成嚴重的負擔。同時也會讓十幾歲的青少年們覺得這個世界並不需要他們,他在這場人生的競賽上,等於還沒起跑就已經輸掉了這場比賽了。 接下來的一些事情像是團體的軍事訓練,讓他們不敢找工作,因此他對自謀生路顯得意興闌珊。等到最後他非得找份工作時,他變得很冷漠,而且什麼事都不願意去做。
事實證明我們國家裡真正優秀的人民,很早就開始工作了。 在英美文化中,能盡到最大的努力總是從12歲開始就在田裡工作的男孩們,他們有自己的責任,並且在這個世界中擁有一片屬於他們自己的地方。
其實大部分孩子是願意工作的。 我們常發現一個兩歲、三歲或四歲的孩子常會纏著父母,希望可以用他的玩具或髒兮兮的破布來替父母做點事。愛孩子的父母會表現出理性且有耐心的方式讓孩子能真的幫幫忙。 被允許幫忙的孩子漸漸地覺得他以及他所做的事是重要的,因此他能很沉穩地開始工作並確實地做好它。
小時候不被允許去幫忙,長大後卻被迫要從事某些職業工作的人,會認為其實沒有人需要他,而他也不屬於這個世界。 然後他會覺得工作是充滿困難的。 不過,一個三、四歲的孩子想在現代的社會上工作是不被鼓勵,通常也是會被禁止的。當他變得懶惰等到他七、八歲時,他卻發現一些他不喜歡的工作卻不能不做。
但事實上是我們教導這個孩子不要去工作,所以他認為「工作的事不關他的事」。因此當需要他去做事時,他總是感到渾身不自在。
等到他長成到青少年時,他卻找不到一個工作可以支付他買衣服或款待他的朋友,這對他而言是很重要的。因此他開始覺得他不是這個社會的一分子。 既然他不屬於這個社會,他便傾向於反對這個社會,他開始做出破壞性的行為。